2024年“金融密码杯”密码应用和技术创新大赛
比赛规则
比赛规则
2024年“金融密码杯”密码应用和技术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密码技术大赛”)全面围绕数字人民币安全、金融科技密码技术应用等实用需求与挑战作为选题,通过竞争式选拔,评选优秀的密码解决方案和团队。
“金融密码杯”密码技术大赛主办单位秉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次大赛规则,同时接受社会监督,请各有关单位、专家、参赛团队及参赛个人严格遵守执行。
一、报名规则 (一)本赛事参赛对象面向全国金融从业人员、密码从业人员、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师生、中学在校学生等。(二)所有参赛者不得有违法犯罪记录。
(三)创新赛道和挑战赛道参赛者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队人数至少1人,至多4人,须设队长1名,由队长统一填写参赛队伍信息,报名截止之前,队伍信息可由队长进行修改;趣味赛道参赛者须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队由3名队员和1名指导教师组成。
(四)本届“金融密码杯”密码技术大赛成年组设置了创新赛道和挑战赛道“双赛道”机制,青少年组设置趣味赛道,参赛者报名时应选择相应的赛道。
(五)成年组同一名参赛者可以同时报名参加两个赛道,但同一赛道内的参赛者只能隶属于一支队伍;青少年趣味赛道仅向全国初中、高中在校学生开放报名。
(六)同一参赛团队中的参赛成员可以由来自不同单位或组织的参赛者组成。
(七)报名时需提交参赛者姓名、身份证明等信息。所填信息必须真实,提交虚报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参赛资格。有效身份证件仅限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
(八)所有参赛团队的队名等自拟信息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不得侵犯他人的品牌权利、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利。组委会有权要求参赛队伍或参赛者修改自拟信息和队伍标识。对拒不修改的,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所有参赛队伍,在报名截止日之后,不得变更信息(尤其是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单位等),不得更换或增加队员,如有队员离职或就业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组委会报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得到批复后可进行人员替换。
(十)比赛晋级过程中如果有队员中途退出,不能补位。队长退出可以在原队内更换队长。
(十一)报名截止后,组委会组织进行报名资格的初筛审核,届时参赛团队队长将收到报名结果的通知(短信通知、电话通知或网站公布)。 二、晋级规则 (一)本届“金融密码杯”密码技术大赛设置了创新赛道和挑战赛道“双赛道”机制,两种赛道的赛程安排和晋级规则有所不同,详情参见《创新赛道比赛公告》和《挑战赛道比赛公告》。本次赛事面向全国青少年新增趣味赛道,围绕计算机前沿技术打造青少年赛道,详情参见《趣味赛道比赛公告》。
(二)晋级过程中,如出现多支队伍积分相同、排名相同,则按照比赛作品提交组委会的时间先后顺序排序。 三、评审原则 (一)独立公正原则。评委会专家依据大赛规则,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二)保密原则。评委会遵守国家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未经项目团队同意,不得擅自向第三方传播参赛作品或将其用于商业目的。对评审工作严格保密,未经大赛组委会同意,不得擅自透漏评审工作细节。
(三)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原则。评委会专家分别依据“创新赛道”和“挑战赛道”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重点关注作品的创意价值、实用价值和解题思路等方面。 四、评审规则 (一)评审委员会拥有比赛作弊行为的判定权利和处置权利。
(二)如参赛者行为违背了参赛承诺或比赛规则的,评审委员会有权暂停或终止其参赛资格。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评审委员会保留追究违规参赛团队或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并视情节严重程度,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三)评审委员会保留修改比赛作品的提交截止日的权利,评审委员会有权在特殊条件下暂停或终止比赛。
(四)评审委员会保留调整比赛各阶段入选团队数量的权利,以及调整奖项设置的权利。
(五)对影响比赛组织及比赛公平性的参赛团队,评审委员会保留收回或拒绝授予其奖项的权利。
(六)若因故出现数据更新、评审代码更新、作弊检查等原因,评审委员会有权对参赛结果进行重新测评并更新比赛最终奖项结果。
(七)评审委员会保留对比赛规则进行调整修改的权利,并拥有对大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 五、仲裁规则 (一)对本次密码大赛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以真实身份书面形式向大赛组委会提出申诉理由和意见,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及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
(二)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与非实质性异议。实质性异议是指对大赛比赛队伍或个人成绩或参赛方案有作弊、虚假不实、剽窃、侵权等意见;非实质性异议是指对比赛队伍或个人的比赛水平评价、方案影响大小、奖励等级等意见, 如属非实质性争议一般不再重新审议。
(三)根据实际情况对实质性异议须进行复审,由大赛组委会组织调查、核实。必要时,大赛评审委员会将组织相关专家共同进行调查、审议,对争议开展处理。 六、法律责任 (一)参赛者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对于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二)参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自动丧失参赛资格,主办单位将保留追究参赛者法律责任的权利,如因此给大赛组织单位及竞赛造成损失的,参赛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 参赛项目涉嫌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侵犯他人著作权、商标权、肖像权、隐私权、姓名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
2.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 严重违反比赛规则、参赛承诺等其他情形的。